《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通用行规》
2007年第一稿第一版
第一章:接洽谈判
1.1:设计案分为两种:一为投标案,二为委托案。如果是投标案,依案件大小分为有标底费和无标底费两种。现今除了政府大型项目或地标建筑项目采用投标,其余商业项目一般均采用委托案的形式。
1.2:我们重点说一下委托案。项目定位已列为委托案,业主方就必须遵循这个规则,不能请两家甚至两家以上设计公司进行所谓的“比稿”。为保证设计方的基本利益,在业主方全面的了解设计方设计能力后或设计方为业主方呈递了第一次提案后,业主方必须确定是否委托该设计方进行设计工作。如果确定了设计方,就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和支付委托定金。否则,设计方有权将一切设计工作立刻停止。
1.3:在最初的阶段,业主方必须向设计方提供真实的可靠的项目资金数额。因为资金直接影响着设计的风格和定位。而后,设计方在甲方资金投入范围内制定工程概算,经双方确认后,不得变更。如果,到后期资金投入明显缩水,设计成果受到的影响必须由投资方负全责。而由于资金缩水而引起设计方重复设计工作,业主方必须向设计方重复支付设计费。
1.4:在最初的阶段,业主方必须向设计方提供该项目负责人的名录。经双方确认后,不得变更。在后期冒出来的任何“X总”“X工”,设计方均不负责向新负责人汇报交涉工作。甲方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属于例外情况。不过之前和甲方前任负责人敲定之任何事宜,甲方的新负责人均无权变更。
1.5:在最初的阶段,业主方向设计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属于该项目合同范围内正规的合法的第一期款项。并不能被认作“委托定金”等等概念模糊的字眼。因此,该项目在投资方遇到特殊情况下需停止时,必须按照设计方工作进程支付所有已往工作量的款项,而与投资方其他项目无任何款项上面的转移之可能性。
1.6:业主方无任何权利签约两个设计方为同一个项目服务,即使美其名曰“组成更强大的双赢的新设计团队”也属违规行为,设计方可以毫不犹豫地拒绝,也建议所有设计师都拒绝该行为,否则后患无穷。
1.7:设计方可向业主方推荐施工队伍和供货方,业主方经过性价比的对比,不得无理由拒绝设计方推荐之队伍和厂商。
第二章:设计过程
2.1:在设计工作过程中,业主方必须尊重设计方的工作习惯,在不违反最初拟定的工程进度时间表的情况下,业主方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方加快工作速度,这是最后设计成果双方满意的保证。
2.2:业主方必须承认,设计方的专业素养是远远高于业主方的。所以,在每一次的提案会上,业主方可以针对功能空间方面或是商业考量方面对设计方提出问题;而一切有关于设计风格,空间分割,材料选择,色彩搭配等等纯粹美学方面的问题,业主方没有任何“喜欢、不喜欢”的权利。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理解。
2.3:每一次提案会业主方各项负责人都必须出席。每一次提案会敲定之事宜都必须以正式文书作记录。作为业主方必须谨慎而小心的考虑每一个细节,以避免任何缘由的返工和重复劳动。
2.4:业主方必须尊重设计方派遣的每一位设计师。不得对任何设计师采取不信任、拒绝合作甚至为难设计师的态度和行为,如果确有问题,请私下与设计方主管联络。
2.5:在进入施工图阶段之前,业主方必须向设计方明确呈现工程投资方向,这不但影响设计师的工作,同时也是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
2.6: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接手异地建筑设计案的比率相当大。建议设计方以“时报时销”的形式向业主方请差旅款项。
2.7:在整个设计过程中,业主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按时支付款项,不得有任何理由的拖延。否则设计方可立刻暂停工作。
2.8:坚决杜绝业主方在设计过程中推出新的设计方,无论是“向大师学习”的论调,还是“向经验更丰富者咨询”的借口,双方合同立刻自动失效。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建筑设计行规,带来的后患无穷。
第三章:施工图阶段
3.1:进入施工图阶段,必然有施工方的加入。在施工队的选定上面请参照1.7条。
3.2:施工方对设计方的细部节点图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所以业主方应当优先考虑和设计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施工队伍。
3.3:如果选定施工方为设计方推荐之队伍,设计方应向业主方宣誓,绝不在材料价格和工程质量上徇私舞弊,业主方可派现场监理共同监管工地。
3.4:原则上,坚决避免业主方和施工方有任何私人情感上的关系,否则,设计方可当下停止一切工作,直至问题解决。
3.5:业主方也可寻找多家施工方进行报价比价,但必须经过设计方审核。请业主方妥善安排好设计方和多家施工方的洽谈会,原则上这种会议不超过2次。要知道,设计方向多家施工方解释设计方案是免费的服务。
3.6:施工图阶段结束后,就即将进入施工阶段。建议在此时,业主方应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用的70%以上款项。
第四章:施工阶段
4.1:施工阶段是每一个工程最复杂的时期,在这个期间,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在矛盾激化的时候往往优先选择逃避责任自保,而无法兼顾工程质量。因此我们严格遵循“按图施工、严格文件收发”的十字原则。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方图纸施工。现场的任何问题,由施工方提出,经业主方监理代表确认责任源,再向设计方转达,设计方针对问题出具调整修改通知书,一式三份,经三方确认签字,执行。
4.2:施工方不得因施工难度缘由向设计方提出更改设计的无理要求,这种行为属于严重不尊重设计师,如有发生,设计方可当下拒绝与该施工方的合作。请业主方在最初就像施工方表明此项。
4.3:工程进度时间表必须由三方共同拟定,业主方不得私自单独向施工方施加压力以催促工程进度,否则必出大乱。
4.4:如果发现任何一方代表在工地互相勾结谋取私利,立刻更换现场人员,并追究其责任。
4.5:所有设备均须经过设计方认可,才可进行采购。否则设计方对最后成果不负任何责任。
4.6:业主方必须按照合同向设计方付款。否则设计方立刻撤离现场。
4.7:无论任何危机的情况下,业主方都必须信任设计方。建筑成型的过程是很复杂的,必须拥有专业的空间想象能力才能够判断空间完成后是什么效果。所以业主方要坚信设计方的现场经验是比你丰富的,没有不出问题的工地,但是在设计方的调整下,问题终究会迎刃而解。
4.8:任何情况下,业主方对设计方的人格侮辱、谩骂等言论甚至人身攻击都被视为严重不尊重设计师,此种情况下,合同自动失效。设计方不再对工程负责。设计师保留对业主方起诉的权利。
4.9:最终工程完工,业主方必须立刻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设计方不对项目的经营状况负责。建筑设计不是服务业,不存在任何“奖金”和实物形式的额外收入。请业主方不要出现“最终成果好,多付款都没问题。”的论调。也请所有的设计师自觉遵守此条,拒绝这种对行业带有侮辱性的行为,为我们的共同发展作出努力。